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录取规则
学历层次:本科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此外,我校英语、俄语、法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5个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有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英语单科的最低控制线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视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并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采矿工程专业由于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包括征集志愿在内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②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9个本科专业以及影视动画、广告设计与制作2个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折算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折算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750×40%+文化考试成绩×60%,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不超过105%。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西华师范大学2017年录取规则
学历层次:本科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 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同等情况下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绵阳师范学院2017年录取规则
学历层次:本科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办法安排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内江师范学院2017年录取规则
学历层次:本科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业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
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设计)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③音乐学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④山东省舞蹈表演专业招收体育舞蹈方向考生,承认其它院校在山东省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凡持有体育舞蹈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照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⑤江西省、河南省舞蹈表演专业招收体育舞蹈方向考生,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⑥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折算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折算分=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
3、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其它省份,承认该省份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类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凭《准考证》、《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科学生第一年预科在阿坝师范学院就读,彝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预科一年合格后转入我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录取规则
学历层次:专科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凡报考我校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教育、音乐舞蹈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体育保健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2014年在四川省继续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乐山师范学院2017年录取规则
学历层次:本科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对文化课和专业课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总成绩。在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招生录取组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17:00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第十七条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第十八条 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录取规则
学历层次:专科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普通类比例为顺序志愿1:1.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控制在1:1.05以内),艺术类1:1.1。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考生注意事项:
①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 艺术类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低于4000px的考生慎报;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③ 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④录取体育类专业时,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类折算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投档分=专业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60%。
⑤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儿童康复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招办、学校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成都师范学院2017年录取规则
学历层次:本科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为105%),具体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非外语类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部分专业着重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体类专业: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考生所在省控制线。(1)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执行)。(2)音乐学、音乐表演、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新闻采编与制作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省属免费师范生:(1)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专业,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以专业+文化为综合成绩,体育教育以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为综合成绩,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2)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对象为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且转录考试合格”的优秀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幼教免费师范生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省控线,在政审、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和培养计划,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艺体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注:
1.四川本科第二批除文史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理工类汽车服务工程2个专业在征集志愿录取满额以外,其余各专业均在平行志愿录取满额。
2.四川专科第一批除文史类商务英语、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3个专业在征集志愿录取满额以外,其余各专业均在平行志愿录取满额。
3.四川专科第二批除文史类旅游管理、理工类园林工程技术2个专业在征集志愿录取满额以外,其余各专业均在平行志愿录取满额。
4.重庆专科一阶段除文史类市场营销专业在征集志愿录取满额以外,其余各专业均在平行志愿录取满额。
5.以上除四川、重庆两省之外,其余各省、各专业均在平行志愿录取满额。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历层次:专科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的档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为120%以内。
3、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4、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5、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极差。
7、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
8、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9、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与文化成绩加权求和所得折算成绩[体育类折算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折算成绩=专业成绩(含政策加分)×7.5×40%+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60%]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10、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的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11、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2、新生入学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13、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历层次:专科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3.根据各省相关录取文件和规定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调档比例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学科成绩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6.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7.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8.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10.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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